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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曝光】黄冈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

发布时间: 2021-11-11 19:05:08

来源: 综合来源

分类: 政策法规


11月11日上午,黄冈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12家成员单位,以及市广告协会、广告经营单位和主流媒体代表,共商我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暨教育培训广告协同监管工作大计,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,为促进黄冈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。


今年以来,黄冈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黄冈市委、市政府工作部署,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,扎实推进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强化广告导向监管,持续组织全市系统开展“护苗、助老、净网”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,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导向问题、违反长江禁捕规定以及教育培训、金融、药品、食品、医疗器械、房地产等民生领域违法广告。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,强化警示震慑不法行为,现将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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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

当事人为提高其开发楼盘知名度,制作“停车太帅告知单”印刷品广告宣传单,在蕲春县漕河城区多处停放的车辆前挡风玻璃上张贴和散发。该“停车太帅告知单”与蕲春县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制作的《违法停车告知单》在纸张颜色、大小、文字结构、排版布局等相似。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第(二)项、第(七)项的规定,构成变相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和形象发布广告违法行为。2021年7月,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0元。

黄冈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

当事人为了促进楼盘销售,通过微信公众号及主要交通路边大型广告牌开展广告宣传活动。其中“主角登场 铺王开抢 总价10万起买1楼实体铺  10年80%收益”、“1-2楼临街金铺由开发商提供10年80%收益保障”、“收益年年看涨 价值直线上升”、“投资16万元购买广场小金铺 40年总收入可达154万元  相当于年收益率24%”等内容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。2021年1月26日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,黄冈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10万元罚款上缴国库。


责任编辑: zhaoqi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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